有关过度拆分股票证书的安排

为促进股份过户登记服务的有效管理,并避免过量发行碎股股票证书,本公司(作为上市发行人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股票证书拆分为每张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之申请,实施以下新安排。

每名股东基于真诚的赠与或收藏用途而提出的申请,可获一次性处理,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情况 安排
股东现时并无持有任何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 申请可获接纳。最多可发出三张每张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
股东已有持股,但并无任何股票证书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 申请可获接纳。最多可发出三张每张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
股东已持有代表一股或少于一手买卖单位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 申请将不获接纳。

上述安排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提取股份;
  • 从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及
  • 拆分已登记在股东本人名下的现有股票证书。

股份过户登记处保留权利要求股东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可拒绝处理其认为可能导致过度拆分股票证书,或不符合上述安排目的的任何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接待处:(852) 2231 1222,或电邮至市场监察部(USM/ASR): [email protected]